红白内阁
Harianty • 22 Juli 2025 08:11
美都新闻网 7 月 22 日电 : 印尼宪法法院最新关于2008年第39号国家部委法第23条的解释,本应促使政府撤回多名兼任国企董事的副部长。宪法法院认为,该条款对部长的兼职禁令同样适用于副部长。
宪法法院的裁决称:“根据2008年第39号法律第23条规定,部长不得兼任国企或私企董事,亦不得担任由中央或地方财政预算资助的组织领导职务。”
印尼国家研究创新署政治学高级研究员罗姆利表示,让副部长兼任国企董事将加重国家财政和国企负担,因副部长将领取双份薪资,且国企董事薪酬可能更高。除浪费财政资金外,罗姆利强调这种兼职易引发利益冲突,导致其对国企的监管职能难以有效发挥。
日惹国立伊斯兰大学宪法专家古亚尼指出,将不符合资质的人员(如副部长)安插至国企任职具有强烈政治意图,本质是权力分赃,副部长与国企董事的双重职务必然导致利益冲突。
目前共有30名副部长在国企及其子公司兼任董事。此前,申请人里扎迪曾就国家部委法向宪法法院提请司法审查,要求禁止副部长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