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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政府修订中小微企业0.5%最终所得税规定
Harianty • 02 Juni 2026 17:16
美都新闻网 6 月 2 日电 :印尼政府正式通过《2026年第20号政府条例》(PP No.20 Tahun 2026)修订针对中小微企业的0.5%最终所得税(PPh Final)政策。该条例是对《2022年第55号政府条例》的修改,重新规定了享受0.5%最终所得税优惠税率的纳税人范围。
根据周二在雅加达公布的PP 20/2026文本,新规规定,0.5%最终所得税优惠仅适用于以下三类纳税人,分别为:个人纳税人;由单一个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
而在此前规定中,该优惠还适用于合作社、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村属企业。
根据修订后的第57条第(1)款:“具有特定营业额并适用最终所得税的境内纳税人包括:
a. 个人纳税人;
b. 由1名个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及合作社。”
其中,合作社可自注册之日起享受该优惠4年。
设立过渡期
对于目前仍在享受0.5%最终所得税优惠的合作社、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村属企业,政府提供过渡期安排。过渡期结束后,这些企业须改为适用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
然而,政府为目前适用0.5%最终所得税税率的合作社、商号、有限责任公司和村属企业提供了一个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这些企业实体必须适用一般所得税税率。
个人纳税人优惠期限取消
新规同时取消了个人纳税人适用0.5%最终所得税的时间限制。
此前,年营业额不超过48亿印尼盾的个人纳税人仅可自注册之日起享受7年优惠;新规实施后,该期限限制被取消。
加强反避税措施
政府同时收紧规定,防止纳税人通过拆分企业规避税负。
过去,一些经营者通过设立多个一人有限公司,使各公司营业额均低于48亿印尼盾门槛,从而继续享受优惠税率。
根据PP 20/2026第57条第(2)款e项规定:
48亿印尼盾营业额上限将按照个人纳税人及其设立的所有一人有限公司的总营业额合并计算。
防堵家庭成员拆分企业
新规还堵住了通过家庭成员分拆企业避税的漏洞。
根据第58条第(2)和第(3)款:
对于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别履行纳税义务的夫妻,其48亿印尼盾营业额门槛将按照以下营业额合并计算:丈夫营业额;妻子营业额;夫妻双方设立的全部一人有限公司营业额。
条例指出:“对于上述夫妻纳税人,营业额的计算应以夫妻双方及其所设立全部一人有限公司营业额的合并数额为准。”
若合并营业额超过48亿印尼盾,则相关经营主体在后续纳税年度将不再享受0.5%最终所得税优惠。
优惠政策更加聚焦真正的小微企业
总体而言,新规进一步缩小了优惠税制适用范围,确保税收优惠主要面向真正的小微企业,而非已经发展为较大规模的企业集团。
自由职业者不再适用中小微企业最终所得税
PP 20/2026还明确规定,与自由职业相关的收入不再适用中小微企业最终所得税制度。
被排除在优惠范围之外的专业人士包括:律师、会计师、建筑师、医生、顾问、公证人、评估师和精算师等专业人士。文娱及数字内容创作者被排除。
此外,该优惠政策不适用于艺术和娱乐从业人员,例如音乐家、歌手、喜剧演员、演员、模特、导演、电影摄制组成员、舞蹈演员、画家、雕塑家以及数字内容创作者,例如网红、Instagram网红、博主和视频博主。
其他免征中小微企业最终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职业包括运动员、教师、教练、指导员、主持人、研究人员、翻译、广告代理人、项目主管、商业中介、销售人员、保险代理人和多层次营销公司的分销商。
上述职业获得的收入今后将按照一般所得税制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再享受0.5%最终所得税优惠。
Harian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