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大楼。图片:美都新闻网
国会批准国企法修正案成为法律
Harianty • 02 Oktober 2025 15:03
美都新闻网 10 月 2 日电 :印尼国会2025-2026年度会议第一期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国有企业法》(2003年第19号法令第四次修正案)草案,将国有企业部更名为国有企业监管机构。
10月2日,“是否同意将其批准为法律?”国会副议长苏夫米(Sufmi Dasco Ahmad)问道,获得了议员们的一致同意。
与此同时,国会第六委员会主席安吉亚(Anggia Ermarini)表示,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延伸,必须能够履行国家的重要职能,管理潜力和资源,并服务于最大多数人民的福祉。
鉴于宪法赋予的重大使命,安吉亚指出,国企必须不断转型,不仅要成为专业、盈利的商业实体,还必须是透明和负责任的商业实体。
安吉亚强调,此次修法十分必要,希望国企能够最大限度地为政府在粮食安全、能源、下游产业化、工业化以及其他国家战略项目的实施做出贡献,进而推动经济增长和提升社会福祉。
以下为获批的国企法修正案主要内容:
1. 设立负责国企事务的机构,即“国有企业监管机构”。
2. 确认国家拥有国企监管局双色A系列股份的1%。
3. 整顿国家投资机构达南塔拉旗下投资控股和运营控股母公司的架构。
4. 为落实宪法法院第228/PUU-XXIII/2025号判决,规定部长和副部长不得兼任国企董事、监事或监督委员会成员
5. 删除国企董事会、监事会和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属于国家官员的条款。
6. 对投资控股和运营控股的监事会职位进行规范,由专业人士管理。
7. 赋予国家审计署检查国企财务的权力,以提高透明度和问责制。
8. 扩大国有企业监察机构在优化国企作用方面的权限。
9. 强调国企在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岗位上的性别平等。
10. 规范涉及国企、运营控股、投资控股或第三方交易的税收政策(通过政府条例实施)。
11. 规范国企监察机构对被认定为财政工具的国企不享有管辖权。
12. 规范从国有企业部向国企监察机构的员工身份转移机制,以及其他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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